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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莞专利申请中,专利申请人的权益是什么?
时间:2020-05-08 09:52:06 | 编辑:东莞市神州众达专利商标事务所 | 浏览量: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发明专利申请、国内国外商标注册认准东莞市神州众达专利商标事务所

东莞专利申请中,专利申请人的权益:

当该项专利授权公告之后,申请人就转变为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享有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承担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享有权利包含:
1、独占权。指只有专利权人才有实施其发明创造的制造、使用、销售,对该专利获得享有独占的权利,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不得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使用、制造、销售专利产品;
2、许可权。指专利权人有条件地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具体地讲,专利权人(称“许可方”)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允许他人(称“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术的权利。
3、转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专利法明确:发明人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必要报酬的权利,但无权占有、使用和处分专利,不能擅自转让专利获取利益,发明人有权利获得奖金等物质鼓励,而不得带走专利,否则属于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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