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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莞专利申请需要注意的时限问题!
时间:2018-12-10 10:08:44 | 编辑:东莞市神州众达专利商标事务所 | 浏览量: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在东莞专利申请的时限要求有以下情形:

⑴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要求本国或者外国优先权期限:至申请日前十二个月内;

⑵外国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时,提供该外国专利受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期限: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

⑶外国人就同一外观设计在中国申请要求外国优先权期限:至申请日前六个月内;

⑷发明创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首次展出,或在规定的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或示在规定的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或未经申请人同意由他人泄露,不丧失新颖性的期限: 至申请日前六个月内;

⑸发明涉及新的微生物、微生物学方法或者其产品,且使用物的微生物是公众不能得到的,保藏该微生物的日期:申请日前,最迟至申请日;

⑹提交上述展览会、学术会议证明的期限:自申请日起二个月内;

⑺提交上述微生物的保藏证明以及存活证明的期限: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

⑻发明专利申请主动修改申请的期限:提出实审请求时,及对第一次审查意见答复时;

⑼东莞专利申请费缴纳期限:自申请日起二个月内;

⑽实用新型或外型设计专利申请主动修改申请的期限: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

⑾发明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的期限:自申请日起(或优先权日起)三年内;

⑿发明专利早期公布的期限:自申请日起(或优先权日起)三年内;

⒀发明专利申请缴纳维持费的期限:自申请日起满两年,从第三年起,每年缴纳;

⒁依据细则第七条,请求恢复权利的期限:自接到通知后二个月内;

⒂提出行政复议的期限:接到专利局通知后15天内;

⒃东莞专利申请人请求复审期限:自收到驳回决定后三个月内;

⒄申请人对复审不服,向法院起诉期限:自收到复审决定三个月内。

⒅提出分案申请的期限:原案授权通知发出前;

以上就是关于在东莞专利申请的相关时限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您需要申请专利,欢迎登陆东莞知识产权代理量前三的神州众达专利商标事务所的官网http://www.zoneda.cn/或者拨打0769-2299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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