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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冒充东莞商标注册的行为?
冒充东莞商标注册使用人在未经商标法主管机关予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上表明“注册商标”字样或加注“R”和注标记的行为,具体表现如下:
一、 在未注册,也为申请注册的商标上使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
二、 虽已经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但在未核准注册之前,就加注了“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
三、 商标注册人超出了核定使用商标注册,并标明注册标记
四、 注册商标因为缺商标续展注册手续而被注销后,或注册商标后违fa使用被撤销,仍然继续使用加注“注册商标”字样或标注,对冒充注册商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或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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