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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商标注册成功后享有什么权利?
时间:2018-12-10 13:50:16 | 编辑:东莞市神州众达专利商标事务所 | 浏览量:

什么是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那么在东莞商标注册成功,注册人将对商标拥有什么样的权利呢?

⑴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你可以光明正大的在注册的类别上使用商标了。

⑵许可使用权:东莞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自己暂时用不着?可以许可他人使用!

⑶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他人擅自使用,可以用这项权利怼他!

⑷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用商标作价入股已经是行业内的一个普遍现象了。

⑸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⑹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这也是用于保护商标的一项权利。

⑺质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质押。

⑻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商标是产业活动中的一种识别标志,所以商标权的作用主要在于维护产业活动中的秩序,与专利权的作用主要在于促进产业的发展不同。

根据规定,在东莞商标注册成功后,商标权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内未能申请的,可再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续展可无限重复进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经济价值,可以用于抵债,即依法转让。但转让注册商标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在转让商标权时,应当委托东莞商标注册评估机构进行商标评估,依照该评估价值处理债务抵偿事宜,而且,要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以上就是在东莞商标注册成功后依法对商标享有的权利的总结,如您需要注册商标,欢迎登陆http://www.zoneda.cn/或者拨打0769-22990200直接咨询作为东莞知识产权代理量前三的神州众达专利商标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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