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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名称是否可以注册商标呢?
时间:2021-12-29 15:32:01 | 编辑:东莞市神州众达专利商标事务所 | 浏览量:

地方名称是否可以注册商标呢?

      首先根据商标法第十条款规定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所以肯定的是县级以上或地方名具有一定知名度或其他含义的不可以注册商标,而县级以下的地名没有明确说明不得注册,但商标局对此类地名商标注册申请审查也会严格,若该商标中地方名称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混淆产品,并且会影响公众资源等,也不得作为商标名称进行注册。那对于一些已经有注册成功的地方名商标,其他人也都是有权使用。

      而商标除了地方名称不得注册商标以外,还有产品行业的名称、数量、质量或型号等常用词语,也不能使用国家政府机构名称,国徽国旗等元素,国外的国家名称或国旗,红十字或红新月,以及一些带有民族歧视性,欺骗性等也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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